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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物侵佔拘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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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拿走別人的遺失物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如何定性拿走遺失物在我國仍有巨大爭議,遺忘物不同於遺失物,當侵佔他人遺忘物達到一定數額,且拒不歸還,則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會構成侵佔罪。當失主與侵佔者交涉之後,侵佔者依舊不歸還所佔物品時,遺忘物侵佔拘留合法嗎?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

遺忘物侵佔拘留合法嗎?

一、什麼是遺忘物,什麼是侵佔罪?

(一)遺忘物是遺忘人意識地將自己持有的財物放在某處,因為一時疏忽而忘記拿走 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我國刑法規定了侵佔遺忘物構成侵佔罪。

(二)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我國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相關規定,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裡“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侵佔罪的客觀特徵 侵佔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

構成侵佔罪,客觀上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非法佔為己有;

2、數額較大;

3、拒不退還或交出。

“非法佔為己有”是指行為人將自己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變為自己所有的主觀意圖在客觀上的表現。因此,凡是行為人實施的在客觀足以表明其將自己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變為自己所有的主觀意圖的行為,都屬於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數額較大”是侵佔罪與非罪區分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侵佔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遺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那麼,如何確定侵佔罪的數額呢?對此,在刑法中未予明示,而只是概括地規定為數額較大,至於具體數額標準應由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刑法對侵佔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構成的侵佔罪與侵佔遺忘物、埋藏物構成的侵佔罪分別表述為“拒不退還”與“拒不交出”,原因在於:侵佔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與侵佔遺忘物、埋藏物在性質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主要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且有明確的被害人,因此刑法表述為“拒不退還”;而後者的持有並非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結果,而可能是不當得利的結果,且往往無明確被害人,是法律強制持有者交出,所以刑法表述為“拒不交出”。當然,無論是“拒不退還”還是“拒不交出”,都是作為成立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其功能是相同的。

侵佔罪的主觀特徵

侵佔罪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出於過失。即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持有的為他人財物而仍有意識地將其非法佔為己有而拒不退還或交出。

構成侵佔罪,行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侵佔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的犯罪,他人財物是通過合法形式置於行為人控制之下,這就是所謂的合法持有,因而在持有之前,並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只是在合法持有之後,才萌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並實施了非法佔有的侵佔行為。因此,行為人的主觀佔有目的不像其他財產犯罪那樣容易認定,而要通過拒不退還這一行為來認定。

在侵佔遺忘物、埋藏物的情況下,遺忘物、埋藏物是被行為偶爾發現的,這種發現是出於行為人意較之外的,因而這種發現並無犯罪故意而言。如果行為人明知地下有文物等埋藏物,非法地進行盜掘,那就不是構成侵佔罪,只有行為人偶爾發現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才構成侵佔罪。

二、對遺忘物侵佔者拘留是否合法?

按照我國法律,侵佔罪根據法律的規定屬於親告罪,在刑事訴訟中屬於自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18條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對侵佔罪“數額較大”的掌握,有的比照盜竊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各地不一樣: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侵佔實際發生後不論多少均可以形成違法,數額較大時會形成犯罪。 在未達到犯罪數額屬於違法程度時可以判處行政拘留。也就是說,遺忘物侵佔拘留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故意拿走別人的遺忘物,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已經構成了侵佔罪。不過侵佔罪屬於親告罪,即就是不告不理型別,如果無法私了,可以上訴上告,侵佔遺忘物的人如果侵佔的數額巨大,且態度惡劣,拒不歸還,失主是可以訴諸法院,要求其歸還不當得利的。如果侵佔者侵佔額達到處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