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二年.下列的訴訟情況時效期間為2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決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遺失或者損毀的。注意: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量。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能夠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