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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債務債權 閱讀(1.32W)
債務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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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您好,針對您的債務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問題解答如下: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二年.下列的訴訟情況時效期間為2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決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遺失或者損毀的。注意: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量。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能夠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