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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有借條如何討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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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有借條如何討債的?

債權人有借條如何討債的?

有借條的情況下,能夠通過以途徑追討賬務:建議直接向借債人追討,如果其拒不返還,能夠到法院訴訟處置。如果借債人已經明確表示將不返還或者推拖還錢的,能夠直接到法院訴訟處置。

如果準備走司法途徑,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

(一)借條,一般來說,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借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三)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依《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蒐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二、沒有借條債權人怎麼討債?

現實中,民間借貸活動往往發生於親戚朋友之間,礙於面子,或者數額不大,常常沒有要求出具書面的借條或借據。因此,沒有借條怎麼討債的問題就出現了。

對於沒有借條的債務糾紛,債權人在採取起訴或者仲裁的手段之前,應當進行證據取證或者固定工作,以便萬一發生賴賬行為,也能保障自己的債權得到法院或者仲裁委的確認。

至於如何取證或者固定證據,這是很有講究的一門學問,在實踐當中也是方法各異,不同的個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或者死板地採用一貫的方式,例如有些案件適合採用證人作證、錄音等方式,有些案件則適合進行“證據誘導”(使用一定的方式讓債務人主動出示相關證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權人就是出借給他人錢的人,如果債務人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償還,那麼債權人是有權利利用合適的方式來進行討要,可以先協商最後再選擇司法的程式,但只要自己有證有據,那麼自己的債權就一定能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