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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和經濟糾紛有什麼區別?

債務債權 閱讀(4.61K)
債務糾紛和經濟糾紛有什麼區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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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有區別嗎

有區別。

1.債務糾紛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因各種金錢借貸償還關係問題,引發的矛盾的發生。債務糾紛也就是人與人之間因金錢而引起的矛盾,稱之為債務糾紛。

2.經濟糾紛是一個大的概念,他包括債務糾紛。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