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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糾紛代理詞

欠款追討 閱讀(3W)

債權人的代理律師在為訴訟做準備的時候,需要寫一份欠款合同糾紛代理詞,這份代理詞有什麼作用呢?這份代理詞可以作為法官判決的一個依據,也是闡述事實的一個方式,作用是非常大的,那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推薦一份欠款合同糾紛代理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欠款合同糾紛代理詞

欠款合同糾紛代理詞

民事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遼寧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xxxx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與xxxxx書刊印務有限公司(曾用名:xxxxx書刊廠)因紙張欠款案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前,我認真核實了案件事實、仔細聽取了委託人的陳述,認真查閱了案卷材料;今天又參加了法庭調查,通過這一系列的訴訟活動,我對本案情況有了比較全面的瞭解,針對本案的基本情況,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希望合議庭採納:

一、原、被告之間是紙張買賣合同關係,有紙張供貨交易記錄,系長期合作關係。

被告原企業名稱是:XX書刊廠,是XX印刷廠,歸屬鐵嶺民政局,原企業由廠長xxxx承包經營;後企業改制,xxx買下該廠並更換其女兒xxx為法定代表人,由xxx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現企業名稱為XX書刊印務有限公司。

在被告更名前,原告一直為其提供紙張供貨服務,開始時,雙方還會簽訂紙張供銷合同來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證據1、2證明),隨著交易往來的頻繁,雙方有了信任的基礎,為方便交易,雙方形成了由原告按被告的訂貨要求,以代辦託運或者被告自提的方式交付紙張、並有原告開具紙張供貨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驗收並出具收條的交易模式。在此種交易模式下,雙方一直合作很愉快。

被告更名後,雙方仍延用此種交易模式,合作關係一直良好,故即使雙方在此後交易中沒有簽訂具體的紙張供銷合同,但收條具有合同的效力,證明雙方存在紙張供銷關係,從證據目錄的顯示可知:雙方是長期合作關係。

二、20XX年6月18日、7月12日被告所寫的收條有紙張供銷合同的效力,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收條是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供的紙張後,經驗收合格所出具的收到紙張的憑證。上述收條證明雙方存在紙張的供銷關係,具有紙張供銷合同的效力,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故被告在收到紙張後,應當及時支付支付價款。

三、原告已履行完紙張供貨義務,並開具了紙張供貨發票給被告,被告已接收,被告應支付欠款共269661.25元整。詳細來講:

1、 從20XX年5月25日(增值稅發票三張),原告共向被告供應紙張總噸數為:65.871噸;總價款合計共:337374.4元整;

2、被告分別於20XX年5月18日、20XX年6月3日支付現金10萬元、20萬元給原告,合計共30萬元;扣除被告支付的購貨款,被告未支付的貨款為:337374.4元—300000元=37374.4元;

3、根據雙方的約定和交易習慣,紙張供貨的方式為代辦託運,由被告支付運費:從明細賬中知道:被告分別於20XX年5月4日、20XX年5月20日支付運費3150元、350元給原告合計共3500元整;

4、 扣除運費的款項,被告未付欠款為:37374.4元-—3500元=33874.4元;(第一筆欠款)

5、原告分別於20XX年6月18日(2張)7月8日、7月12日開具了共四張供貨發票,供貨總噸數位:66.159噸,總價款為:332486.85元;

6、20XX年6月18日,被告曾委託原告為其購買手機一部,手機價款為:3300元,並且手機已交付給被告,故手機費用應由被告支付;

7、20XX年7月1日,被告支付現金100000元給原告,故第二筆欠款的總額為:332486.85元+3300元—100000元=235986.85元;(第二筆欠款)

綜述:結合上述情況的分析,可得出:被告所欠的總額為:

第一筆欠款額+第二筆欠款額=235786.85元+33874.4元=269661.25元。

四、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的規定,被告收到紙張後,未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脫,有惡意欠款的嫌疑,使雙方的信賴利益遭到危機,為維護交易秩序、保護交易安全,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法對被告提起訴訟,希望貴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及時歸還欠款!

綜述:原告已經履行了紙張供貨義務,該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被告卻未完全支付價款,故被告應當及時歸還欠款。

委託代理人:遼寧XX律師事務所

王XX 律師

二0XX年X月XX日

從代理詞內容中可以得知既分析了案情,也提到了證據,還提起了申訴請求。這都是法官最後判決的參考一項依據,所以律師代寫的代理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需要寫代理詞,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可以給予更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