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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糾紛代理詞範例

合同訂立 閱讀(1.68W)

如果遇到為供貨合同糾紛案件寫代理詞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相信很多朋友並不清楚供貨合同糾紛的代理詞應該怎樣寫,但是代理詞對於合同糾紛的訴訟來說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瞭解供貨合同的糾紛應該怎麼寫代理詞是十分必要的。下面為大家總結供貨合同糾紛代理詞範例。

供貨合同糾紛代理詞範例

供貨合同糾紛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羅律師和周律師擔任本案一審原告代理人,通過庭前閱讀案件材料,及參加法庭質證、調查,現就本案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一、原、被告雙方於2011年8月30日簽訂《採購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總包的某某鋼鐵公司燒結機煙氣脫硫專案提供噴淋管組的裝置供貨及安裝服務.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2011年8月30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採購合同》一份,合同編號:2011abc113,合同金額為34萬元人民幣。雙方約定原告為被告總包的某某鋼鐵公司燒結機煙氣脫硫專案提供噴淋管組的裝置供貨及安裝服務。該合同還詳細約定了產品的名稱及價格、付款的方式、產品安裝質保期以及交貨的時間、方式等具體條款。

上述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為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二、根據合同約定,原告已經履行完畢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而被告對於自己的付款義務一直未予全部履行,尚拖欠原告貨款及安裝費共計11d萬元。對於該部分款項,被告應予給付。

根據合同約定,原告已提供完畢所有的裝置供貨及安裝工作,被告方也出具了相應的產品安裝驗收單。同時,根據該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噴淋管組的質保期為一年,從2012年1月4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至今早已超過了一年的期限。至此,原告合同項下的義務已完全履行完畢。

而被告僅支付了上述合同的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項,對於自己後續的付款義務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截止至2014年10月20日止,被告尚拖欠原告到期合同款(即合同的第三期及第四期款項),共計:11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應被告要求原告還給被告開具了上述欠款的增值稅發票,但被告收到發票後,仍未付款。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現被告拖延支付合同款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懇請法院查明事實,對於被告所拖欠的合同款項應判決給付。

三、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對此,被告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支付違約金共計x元。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履行已方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本案中,根據合同第六條第一項的約定,被告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原告懇請法院查明所有案件事實,對被告所拖延的合同款項應判決給付,並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上代理意見懇請法院予以採納。

此致

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