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還負有債務,但是債務還沒有清償公司就登出了,那麼原有的債務要怎麼處理呢?公司是否還要償還債務呢?如何償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登出後原有債務要怎麼辦
一、經營中的公司的債務怎麼辦
經營中的公司所欠債務以公司資產償還,股東沒有清償公司債務的義務。《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登出後的債務怎麼辦
公司登出後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裡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5.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希望以上有關公司登出後的債務怎麼辦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