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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債務怎麼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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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出後債務怎麼進行處理?

公司登出後債務怎麼進行處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對此規定了清算程式。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解散,卻不能自行決定解散的程式。

這個程式簡單的說有二個內容:

1.公示。即要對外發出聲明,公司要解散了,債主趕快來要錢;

2.清償。在公司正式登出前清償債務,如果清償不了,就要申請破產。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出時,也會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說明公司已經經過了這些程式。某些地區工商局要求股東出具宣告: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組沒有經過法定程式,就讓公司“消失”了,那債權人怎麼辦?答案是找清算組成員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就是公司股東)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的登出的原因有什麼?

1、因破產而登出。公司還不起錢,由法院宣告破產而登出;

2、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因解散而登出。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請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見,公司的登出可能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股東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解散公司。

三、申請合夥企業登出的材料

1、清算人簽署的《合夥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夥企業依照合夥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消的檔案。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夥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登出登記決定書。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登出債務是要進行清償的,首先成立一個清算小組,然後進行債務清償,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但如果公司存在異常情況,比如偷稅漏稅、罰款等,登出費用就會有所變化,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