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公司債務>

公司登出後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債務 閱讀(2.3W)
公司登出後債務怎麼處理
經營中的公司所欠債務以公司資產償還,股東沒有清償公司債務的義務。
公司登出後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裡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經營中的公司所欠債務以公司資產償還,股東沒有清償公司債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