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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以公司名義打有什麼要求

公司債務 閱讀(1.61W)

一、借條以公司名義打有什麼要求?

借條以公司名義打有什麼要求

借條以公司名義打應當由公司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有公司的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也可以認定是公司債務。如果沒有公司在借條上蓋章,有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也可以認定公司的債務。否則,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借條滿足以下條件才生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二、債權不受保護的情形有哪些?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7、高利貸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高利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對公司員工來講,如果是自己借錢卻想要以公司的名義來打借條,這是絕對不可以的,債權人也應該認識到,如果對方是以公司的名義打借條的,但事實上公司並沒有借錢,那麼公司對員工的個人借款行為也不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