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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已婚婦女生孩子算不算重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4W)

一、和已婚婦女生孩子算不算重婚?

和已婚婦女生孩子算不算重婚?

和已婚婦女有孩子並不一定屬於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上述這種情況是屬於出軌的行為與重婚罪的認定是不同的,法律上只規定了兩種情況可以認定重婚罪,即法定重婚和事實重婚,只有存在上述兩種重婚行為的才可以認定重婚罪,在判決之前還需要對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據來進行掌握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