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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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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說的公司法人一般來說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法定代表人的許多行為可以代表公司的行為,所以,公司法人通常要對公司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公司法人作為個人,難免會有資金困難的時候,那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一、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並未禁止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持肯定態度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應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該公司法人同時具有董事或高管資格的,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公司法人如果並非高管或董事,其與公司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向高管人員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二、公司借款給個人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

對於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沒有特別規定,公司借款給公司法人並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但對於上市公司,需要考慮公司法人借款是否屬於關聯交易,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等問題,因此一般需要先由獨立董事進行事前認定,並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果公司章程並未規定特別的流程,公司法人借款並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

三、個人向公司貸款是否需要納稅?

財稅〔2003〕158號文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5】120號文規定:“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徵稅。

對於一些規模不大的公司,公司法人向公司貸款只需要雙方達到意見的一致即可,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等大型企業,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應經過股東會議的決議,經過股東們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法人就可以向本公司貸款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