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建立債務債券處理風險防範體系

債務債權 閱讀(9.72K)
建立債務債券處理風險防範體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防範化解債務風險

具體措施可包括:1、降低財政建設支出,限制所在區域的政府基礎設施和公益專案建設;2、對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進行行政追責、過程審計;3、上級財政部門進行託管,並給予適當的財政救助;4、協調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債務展期,減輕短期償債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