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特徵

夫妻債務 閱讀(1.05W)

(1)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後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
生活性債務主要是夫妻雙方為了維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體內容包括共同生活、養育子女、贍養老人等;經營性債務是夫妻雙方從事的為了增值共同財產的經營性活動形成的債務。
(3)夫妻財產關係除非有特別約外定外,是一種共同共有關係,從而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債務,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都負有對共同債務的全部給付義務,夫妻一方給付後有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4)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於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而言的,是一種外部責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對其全部共同債務的給付義務,而不區分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