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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1.94W)
哪些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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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在我國法律中,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有效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為履行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夫妻購置家庭用品、修繕房屋及為支付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等。

1、男女婚前各自所負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原則上由本人償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1、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債務由當事人用個人財產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婚後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應當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此兩種情形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