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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物業費什麼時候開始算

物業費 閱讀(1.12W)
買新房物業費什麼時候開始算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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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什麼時候開始交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從入住通知單上的入住日期開始計算,如收房過程中發生爭議需要延遲接收房產的需在解決問題後重新開具入住通知單。由於你沒有另開入住通知單,所以要從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納物業費和公攤費用。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交納。因此對於按時交付,應當如期繳納物業費;對於沒有按約交付的,應何時收取物業費視不同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