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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債務有哪些?

離婚 閱讀(1.33W)

丈夫和妻子在共同從事生產、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債務一般是指丈夫和妻子用以維持共同生活或家庭在農村承包業務和夫妻從事生產和管理活動,都屬於家庭共同分享利益。

夫妻的共同債務有哪些?

1、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業務活動

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家庭財產的增加,為了共同過上更好的生活,夫妻通常會將剩餘的家庭財產用於投資。因此,當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和債務承諾會有相應的爭議,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2、丈夫和妻子從事生產和管理活動,但家庭分享利益。

由丈夫和妻子組成的家庭是法律意義上的社群,因此即使丈夫和妻子不參與生產、手術的收入或利益也由家庭共享或實際用於共同生活的丈夫和妻子。它應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或財產相互所有,協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議不符合,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三條在婚姻關係期間,如果一方從事自營職業或者從事合同業務,收入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債務由夫妻共同進行財產承擔。以上是整理的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