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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怎麼取證?

夫妻債務 閱讀(2.72W)

一、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怎麼取證?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怎麼取證?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的取證依據有:

1、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祕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型別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2、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離婚後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能夠證明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於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因為貨幣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所以無法證明這張錢用於什麼地方,那張錢用於什麼地反,所以舉證也是有難度的。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後生活的關聯性及合理性。

4、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徵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5、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及時整合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內就履行該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進行重新協議而變成新的債務,該債務亦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6、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要承擔責任嗎?

實踐中並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債務的存在而承擔責任,而是看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包括是否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如果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麼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但要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那麼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時都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債務的分割,應當是債務的形成原因來進行認定的, 特別是夫妻中另一方並不知情的情況下,說明該債務是由一方欠下的,這種情況下由一方對債務進行償還,另一方可以拒絕承擔相關債務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