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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還不知情債務嗎?

家事糾紛 閱讀(1.74W)

一、夫妻一方要還不知情債務嗎?

夫妻一方要還不知情債務嗎?

夫妻一方是否要還不知情債務要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需要共同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範圍,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由雙方通過舉證的方式來對債務的形成原因進行認定,如果是一方私自欠下的債務,那麼另一方是可以拒絕承擔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