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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宣告包括哪些?

夫妻債務 閱讀(2.92W)

一、夫妻個人債務宣告包括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宣告包括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宣告中必須包括該債務由個人來進行相關承擔,與離婚的另外一方無關。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是一個爭議較多的問題。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的分割,是當事人普遍極為關注的焦點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的區分和認定,特別是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的確定是訴訟的難點所在。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分居現象在我國的婚姻生活中是一個較常存在的問題,分居可因一方的單方意思所發生,也可因雙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狀態或生活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夫妻婚姻關係的性質發生變化。即使分居滿兩年,也只是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來得到法院的認可,我國並沒有建立嚴格意義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為夫妻的個人財產,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否為個人債務,在我國並沒有得到法律的明確認可。

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首先要確定好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共同債務需要由雙方進行協商來進行分割兒,個人債務不存在相關分割問題,還是有自己單獨進行承擔。但是還是要將夫妻之間婚內所有的債務進行相關確定分割,一般來說,確定好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相關宣告之後,雙方簽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