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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大額夫妻債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夫妻債務 閱讀(8K)

一、山東高院大額夫妻債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東高院大額夫妻債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東高院大額夫妻債務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等。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二、夫妻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山東高院大額夫妻債務訴訟案件的審理依據是我國的婚姻法規的相關規定,對相關訴訟案件的事實認定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夫妻債務的分割應當是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合法合理的分隔,對於一方所有的債務是不能分割的,對方有權拒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