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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院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的依據是什麼

夫妻債務 閱讀(1.99W)

一、最高院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的依據是什麼

2022最高院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的依據是什麼

2019最高院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的依據是明確和強調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原則。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明確夫妻債務,能有效的較少糾紛的發生。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在進行夫妻債務償還的時候,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以免造成雙方之間的損失。但是也需要我們進行了解的是夫妻債務的原則,其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總而言之熟悉相關法律知識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