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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夫妻雙方可只起訴一人

夫妻債務 閱讀(4.86K)
債務夫妻雙方可只起訴一人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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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能一人承擔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實踐中,經常發生這種情況:夫妻為了逃避共同債務的承擔,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共同債務由一人全部承擔,另一方不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