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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算雙方債務嗎

夫妻債務 閱讀(2.6W)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算雙方債務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算雙方債務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的信用卡債務不算雙方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一項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以這項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為基本的判斷原則。實際上,夫妻共同債務,源於婚姻法確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產、經營所得的收入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方以負債所得財產進行對外投資,以期改善家庭生活的行為,利益歸屬於夫妻雙方,風險也同樣應當歸屬於夫妻雙方,也就是說,賺的錢是兩口子的共同財產,欠的債呢也是兩口子的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原則上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存在例外情形才會認定為個人債務。例外的情形有兩種:第一種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第二種情況是,兩口子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兩人的收入各歸各的,互不相干,也就是實行所謂的“財產AA制”,同時,債權人也知道夫妻倆之間的約定。有這兩種例外情況,可以認定為是一方的個人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在客觀上或因主觀上沒能住在一起而分居後,各自產生的錢財債務已經不能算是夫妻一起使用的部分了,所以其中以防的信用卡在此時欠債只能是自身責任去償還,除非夫妻只是暫時分開居住並且信用卡在此後也會在夫妻關係明確的情況下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