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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庭財產約定協議範本的內容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1.66W)

一、夫妻家庭財產約定協議範本的內容是什麼?

夫妻家庭財產約定協議範本的內容是什麼?

夫妻婚後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甲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結婚手續,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和子女撫養糾紛,依據《民法典》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根據公平、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事宜約定如下

1、婚後甲乙雙方與 年 月 日在 地購買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獨立出資購買、還貸,甲方自願放棄夫妻共有,產權歸乙方所有。

或者:————商品房,產權歸子女所有。

2、乙方為甲方投入的40萬 啟動資金由甲方支配使用,甲方經營 期間產生的效益、債務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為甲方個人所有。

3、乙方獨立經商期間所產生效益、債務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為乙方個人所有。

4、乙方與 年 月 日貸款購買的##轎車,為夫妻共同財產。

5、已做法律公證的其它家庭財產歸原公證受益人所有。

6、甲、乙雙方自此協議簽定之日起,要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雙方每月各需為家庭支付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二、婚後財產約定有效嗎?

我國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要採用約定形式處理夫妻財產關係,必須平等、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強迫或威脅對方;男女可以在結婚前或婚後任何時期作出財產約定;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確定的內容,可以就部分財產作約定處理,也可就全部婚後財產作約定處理。夫妻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般就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遵守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分割,但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所以在簽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之前,首先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雙方可以通過舉證的方法進行處理,涉及到一方財產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