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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被起訴需要雙方一起出席嗎?

夫妻債務 閱讀(1.44W)

一、夫妻共同債務被起訴需要雙方一起出席嗎?

夫妻共同債務被起訴需要雙方一起出席嗎?

是需要雙方一起出席的;

債權人既可以只起訴債務人一個人,也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的夫妻雙方。

無論起訴一個人還是夫妻兩個人,法院都會正常立案受理,正常判決,不會因為起訴是一個人或者是兩個人而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必要共同訴訟?

根據材料,是共同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執行程式中能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

1、認定為共同債務的法律依據:

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三、夫妻共同債務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只要認定債務是共同的,那麼雙方就要進行共同的承擔,對於不承擔的,作為債權人就可以進行向法院起訴這對夫妻,從而讓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對於債權人就一定要認定好這是屬於他們夫妻共同擁有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