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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時什麼叫他項權證

抵押擔保 閱讀(1.85W)

一、房產抵押時什麼叫他項權證?

房產抵押時什麼叫他項權證

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三、他項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物權法》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綜上所述,其實房屋他項權證就是證明房子被抵押出去的一種憑證,現在大多數人買商品房的時候都選擇的是抵押貸款,他項權證是交由貸款行保管的,當然如果還清了房貸,需要辦理他項權證的登出登記,他項權證並不會自動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