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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是什麼意思 | 存單質押的方式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1.17W)

在法律上存單是一種債權憑證,債權人在缺乏資金的時候可以使用存單去銀行進行存單質押貸款,那麼存單質押是什麼意思呢,存單質押的種類和方式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有疑問,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存單質押是什麼意思?存單質押的方式有哪些?

一、存單質押是什麼意思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二、存單質押的種類

存單作為自然人的債權憑證,在現實中是權利人一項特殊的財產證明,它賦予權利人(存單所有人)隨時向出具存單的金融、儲蓄機構請求支付存單所載金額的權利,一旦提出請求,則債務人須無條件支付權利人全部款項本息,除非債務人出具有效證據證明存單的非真實性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的查封、凍結程式已執行,否則無任何抗辯理由。基於此,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存單常被用於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形式,即存單質押。

三、存單質押的方式有哪些

存單質押的方式有二: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用於向金融機構貸款質押的存單,貸款機構會在核實存單的真實性以後,通知出具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資金凍結即登記止付手續,俗稱“核押”,並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同時將存單儲存在貸款機構手中,以防止存單所有人在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將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債務人為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佔有,以此作為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並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後,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四十一條【有價證券出質的質權的設立】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四十二條【有價證券出質的質權的特別實現方式】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小編在文中為大家解答了存單質押是什麼意思,存單質押也就是說將自己未到期的存單去銀行抵押獲得貸款的一種行為,存單質押的種類也為大家介紹了,存單質押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個人向金融機構做抵押貸款,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提供的擔保借款,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