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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擔保承諾函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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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擔保承諾函有法律效力嗎?

政府擔保承諾函有法律效力嗎?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於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哪些承諾書不合法:

承諾書的簽訂屬於民事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

【無效民事行為】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三、擔保人的義務是什麼?

擔保人的義務就是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1、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話的,擔保承諾函就是屬於擔保人同意借款人意思的書面檔案,只要在寫時表達出真實意思,而且也不違背法律的條款,那麼檔案就可以保障到雙方的權利和利益,一般在寫時就需要雙方協商好,如果一方有違反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