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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分類包括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1.22W)

擔保主要是在合同關係中,主要是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的一種行為,承諾要是債務人到期不能還債的話,則由擔保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那麼你知道擔保的種類包括哪些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做解答。

擔保的分類包括哪些?

一、擔保的分類有哪些

從現有的種類看,有四種分類:

一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證,承諾把債務的實現。物的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財產權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

二是一般擔保與特殊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保證合同履行的。特殊擔保是指債務人用特定物擔保的;

三是法定擔保與約定擔保。法定擔保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擔保。約定擔保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由當事人約定的擔保;

四是本擔保與反擔保。本擔保是指擔保人為主合同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反過來再叫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債有哪些擔保方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如下:

1、保證擔保方式。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抵押擔保方式。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擔保方式。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擔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擔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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