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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者包括哪些分類?

外商投資 閱讀(6.27K)

一般來講,投資者就是把自己的錢投資到某個公司或者是專案而尋求更高利益的人。所以在投資中風險很大,而投資專案也分為多種多樣,從而導致投資者的種類也不一樣,今天請聽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有關境外投資者包括哪些分類的相關知識與問題。

一、戰略類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係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絡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

二、證券類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 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三、機構類

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收益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自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各類投資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通常具有集中性、專業性的特點,比較注重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

四、個人類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五、基金類

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我國基金投資者享有以下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依據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複製概況披露的基金資訊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

六、政府類

政府投資者是指進行證券投資的政府機構。政府機構進行證券投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息、股息等投資收益,而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進行巨集觀經濟調控。

七、天使類

天使投資者(Angel Investor,在歐洲被稱為“Business Angel”,或者簡稱為“Angel”),是具有豐厚收入併為初創企業提供啟動資本的個人。天使投資者的投資通常會要求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權益資本。與風險投資者不同,天使投資者一般不會通過由職業經理人管理基金的方式來投放自己的天使資本,天使投資者們會通過自我組織成天使投資者網路或者天使投資者團體,然後向這個網路投放天使資本並彼此分享投資調研成果。

上述內容便是小編今日大家整理收集有關境外投資者包括哪些分類的相關資料。大致來講,在風險投資中,投資者包含戰略類等在內的七類投資者,每種類別的投資者均有不同的分別,大家需要仔細瞭解各種類投資人的區別,以免混淆。更多內容由本站線上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