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辦理房屋抵押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抵押擔保 閱讀(1.65W)
辦理房屋抵押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⑴ 自然人提供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
      ⑵ 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資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證;
      ⑵ 抵押人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⑶ 抵押人為集體企業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抵押及主管單位備案的檔案;
      ⑷ 抵押人為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⑸ 抵押人為自然人的,已婚的應提交結婚證或其他婚姻關係證明檔案及配偶身份證,未婚的應提交單身證明
      ⑹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委託公證書、受託人身份證明;
      ⑺ 抵押人為未成年人或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提交監護資格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監護人應提交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
      ⑻ 登記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