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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車被盜怎麼辦 | 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 閱讀(2.09W)

汽車使人們的出行更加便利,現在我國的汽車擁有量逐年上漲。由於車位緊張導致亂停車等原因,汽車被盜的情況時有發生。一般汽車被盜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該如何解決,但抵押車被盜該怎麼辦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抵押車被盜怎麼辦?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處理流程:

首先我們要明白的是,抵押車被盜是屬於刑事案件,與汽車是否抵押並沒有關係,我們應該先處理汽車被盜問題,再處理抵押問題。以下是處理流程:

1、及時辦理報案手續務必保留事故現場,並在24小時內向公安刑偵部門(110)報案。

2、在案件發生地的市級報刊刊登尋車啟事,儲存當期報紙,到車輛管理部門開具未破案證明。

3、在汽車被盜三個月仍未找回時,看自己是否購買汽車盜搶險,如果沒有則只能自己承擔損失,如果已投保盜搶險,則可以申請由保險公司承擔。

4、提供相關材料保險單正本、出險通知單、損失清單、車鑰匙、行駛證及副卡原件、駕駛證影印件、購車原始發票、附加費憑證、登報尋車啟事、停車場證明、停車費收據正本、權益轉讓書、公安報案受理單、公安刑偵部門3個月未破案證明、車輛管理部門封檔證明(或失竊車輛牌證登出登記表)和養路費報停證明。

5、估算損失。在抵押車被盜搶3個月之內找回的車輛歸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按實際修復費用進行賠償,當全車被盜3個月仍未找回時,保險公司根據條款規定,按車輛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即該車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的折舊額)賠償,並進行20%的絕對免賠率。如果被保險人不能提供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附加費憑證,每少一項,增加0.5%的免賠率。保險公司理賠後,如果被盜車輛又找回來,保險公司可將車輛返還給保戶,並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保戶不願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公司。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綜上,我們可以通過以上流程處理抵押車被盜問題。如果公安機關將汽車追回,則追回的汽車仍為抵押車。如果投了盜搶險,則從保險公司獲賠的價款抵押權人可優先受償。如果沒有投盜搶險,則抵押權人可對汽車的市值優先受償,由抵押人自己承擔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