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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是哪?

抵押擔保 閱讀(2.73W)

訴訟管轄地就是指案件是由哪級、哪地區的法院負責,不同的案件種類有不同的管轄法院,這方面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那麼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是哪?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這方面的內容,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是哪?

一、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是哪?

抵押合同糾紛是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抵押合同釋義

依據《擔保法》,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折價、變賣或拍賣後的價款優先受償。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訂立的關於設定抵押權的合同。抵押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內容主要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等情況;抵押擔保的範圍等。

三、法律適用

處理抵押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16章,《擔保法》第3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四、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與保證合同一樣,抵押合同也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隨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抵押合同也具有一定獨立性,當事人可以單就抵押合同形成訴訟,故《規定》也將之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在確定案由時需要注意,當事人同時就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提起訴訟的,應以主合同確定案由,不再列抵押合同糾紛。另,關於抵押合同的性質,理論上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屬於物權行為;另一種認為屬於債權行為。我國主流觀點採債權行為說,抵押合同只是設立抵押權的合同,合同成立並不必然導致抵押權產生,抵押權的產生還得依賴公示登記。因此,確定案由時還需注意抵押合同糾紛與抵押權糾紛的區別,抵押權糾紛是物權糾紛,抵押合同糾紛是債權糾紛,兩者不能混同。

送上所述,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就是被告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同時,小編還向大家介紹了一些關於抵押合同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大家起到幫助作用。如果大家還有其他關於這個問題的疑問,可以在本站網站上進行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