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抵押做擔保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2)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4)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5)產權關係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3、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4、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二、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是怎麼規定的?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步驟主要有: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5、視窗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資訊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 (1-2個工作日);
9、 複審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複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資料並簽署終審意見。
不動產作抵押擔保在現實生活當中是最常見的,比如說機動車的抵押擔保,房子的抵押擔保,其實大家在買房的過程當中,銀行之所以放貸,就是把當事人的房子抵押給了銀行,不動產的抵押擔保也要有書面的抵押擔保合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