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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是否需要土地抵押

抵押擔保 閱讀(2.89W)
房產抵押是否需要土地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土地抵押與房產抵押有什麼區別

抵押物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如果公民在日常中有需要資金的情況時是可以將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抵押的,在辦理抵押手續時也是需要當事人攜帶產權的相關材料到抵押機構進行辦理的,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會在抵押時簽訂相應的合同並選擇正規合法的抵押機構辦理抵押手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