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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超額抵押

抵押擔保 閱讀(7.81K)
物權法超額抵押

國家大力的發展智慧財產權法規,通過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智慧財產權市場平穩執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物權法》否定了《擔保法》關於超額擔保的問題,在《物權法》哪條體現

好像針對超額抵押作出了規定四、物權法允許超額抵押依據《擔保法》第35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按照這一規定,超額抵押在我國是被禁止的。但是,要做到抵押財產的價值始終大於被擔保的債權,就必須要對抵押財產進行評估,可抵押財產的價值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這樣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設定抵押權本來就是當事人之間譁浮糕簧蕹毫革桐宮昆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故《物權法》取消了《擔保法》中關於不得超出抵押物價值進行抵押的不合理規定,《物權法》第十三條規定了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複登記;(三)超出登記職責範圍的其他行為。具體可參考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