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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抵押期限有多久

抵押擔保 閱讀(8.76K)

一、反擔保抵押期限是多久?

反擔保抵押期限有多久

債務擔保制度的產生是經濟和法律互動的一種方式。強化債的信用、便於資金融通、發揮物的效用,是債務擔保制度得以產生、發展的直接動因。經濟的不斷髮展促使擔保制度的立法價值日趨多元化、擔保的方式和型別日益多樣化,為適應擔保制度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國的擔保制度都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一般以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準。沒有約定的,從產生擔保責任開始時計算,六個月。

二、什麼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係。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債務人應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所提供的擔保。其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

1)反擔保有效成立的條件

根據《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反擔保的成立須具備下列幾個條件: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因反擔保依附於擔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方能成立;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2)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反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求償保證、求償抵押、求償質押三種:

1、求償保證,是指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和信譽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追償權的實現所提供的擔保;

2、求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

3、求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第三人佔有,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綜上所述,關於反擔保抵押期限,我們要注意,在進行計算反擔保抵押期限的時候,首先如果之前簽訂了合同,我們是是需要按照合同進行執行的,如果沒有簽訂合同,那麼期限一般是從產生擔保責任開始時計算,六個月。只有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方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