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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抵押期限多長時間

抵押擔保 閱讀(3.17W)

一、反擔保抵押期限多長時間

反擔保抵押期限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反擔保抵押期限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適用,期限為六個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反擔保措施是什麼

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擔保機構對申請為其提供擔保的企業,要求申請企業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擔保機構根據企業和專案的實際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確定的不動產或動產不轉移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民法典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為標的,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保證金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存入保證人所指定的賬戶,由保證人佔有作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導致保證人代為償還債務後,保證人可以以該筆現金優先受償。

以上是關於反擔保抵押期限以及幾種方式的總結,綜上,根據合同意思自治的法律精神,當事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可以雙方協商選擇適合的保證期間,也可以選擇一種或者幾種適當的反擔保方式,以保證履行合同中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