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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75W)

一、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責任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醫療事故責任中的完全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中的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二)醫療事故責任中的主要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中的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三)醫療事故責任中的次要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中的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四)醫療事故責任中的輕微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中的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在實際情況中,醫療事故責任中還存在對等責任,也就是醫、患雙方各負擔50%。

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的程式

(一)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醫療事故責任申請鑑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

(三)醫療事故責任鑑定聽證、取證。

(四)召開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會議。

(五)從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鑑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省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鑑定也會出現讓人難以認可與信服的情況,但是醫療事故鑑定是可以有申訴手段的。近年來醫療事故頻發,醫療事故鑑定也出現了不少鑑定錯誤的情況,那麼對醫療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此時是要運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