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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審理程式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31W)

一、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向衛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並附和病人關係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衛生局移交鄭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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