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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6W)

醫療事故發生後,明確責任,進行一些列的賠償或者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個就需要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一般醫療事故的鑑定首先是需要進行委託的,不能自己鑑定,要去醫療鑑定辦公室進行委託鑑定,但是醫鑑辦只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一個就是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進行委託,一個就是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組織的事故鑑定。在進行委託時,需要提供正是的鑑定委託書;事故的相關材料;醫療事故有爭議時行政處理的申請書的影印件,當然還要有交納鑑定費的收據。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是什麼

醫鑑辦在接受到委託書以後,就會進行初步的稽核然後再給出受理的通知書,自受理那天開始五天之內,要通知事故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需要的材料,比如患者住院的病程記錄、會診意見、查房記錄、住院患者的住院志、化驗單、護理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記錄單等病歷資料原件,如果是在搶救危及患者時候除了問題,那麼就要提交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還要提交一些實物,比如封存的輸液、注射用的物品和血液、藥物等,或者是有檢驗資格的機構對這些物品做出的檢驗報告,以及與醫療事故有關的其他技術材料。

但如果只有一方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協商解決了、或者涉及比較多的醫療機構,而已經有醫學會已經受理了;人民法院已經進行了調解或者接受了訴訟的;或者因為非法行醫致使患者身體健康受到了損害的等等這類醫療事故的是不會予以受理的。排除以上這些情況後,就會組成鑑定小組,醫鑑辦就會根據此次醫療事故涉及哪些學科,而確定有哪些專家組成鑑定組,一般需要3個人以上的單數。

成立了鑑定小組之後就會組織鑑定,經過調查討論後,就會形成鑑定結論,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不管哪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首次鑑定書那天開始15天內,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簡單來說,醫療事故的鑑定程式就是委託、受理、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但是醫療事故的鑑定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了一年的時間,就不會再接受鑑定的申請,但是如果醫療事故是很久以後才發現的,那麼從發現起的一年之內都可以進行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