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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14W)

一、醫師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承擔責任

醫師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承擔責任

醫務人員過失造成患者死亡的,醫療機構要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責任,如責令限期停業整頓;吊銷執業許可證等。對醫務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條件如下: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4、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關規定可知,醫師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致使患者死亡的,需要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限期停業整頓,情節嚴重會被吊銷執業許可證,有過錯的醫師需要承擔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