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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認定只適用哪些情形?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3W)

一、醫療損害責任如何認定?

醫療損害責任認定只適用哪些情形?

醫療損害責任指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未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所規定的注意義務,在醫療過程中發生過錯,並因這種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第54條規定的: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損害責任認定適用哪些情況?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後照護等醫療行為,不符合當時既存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準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須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是醫療過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負擔。

2、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為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祕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在訴訟中,對於責任構成的醫療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因果關係的證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負責證明。在此基礎上實行過錯推定,將醫療過失的舉證責任全部歸之於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一方認為自己不存在醫療過失,須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該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三、醫療機構可以證明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1、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2、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在第二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責任認定只適用醫療技術損害、醫療倫理損害和醫療產品損害,並不是所有的醫療事故醫療機構都要承擔責任。在一定條件下,醫療機構是可以免責的,只是這樣的情況非常特殊。在絕大部分醫療事故中,醫院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