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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情形適用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64W)

一、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情形適用嗎?

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情形適用嗎?

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情形是適用的,在這種原則下的訴訟應該是原告或者被告提出主張,然後另一方進行舉證的一種方式,而不是適用於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過錯推定的情形。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

(三) 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醫療機構的過錯有哪些?

醫療機構的過錯有以下這些: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權責任】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療機構的過錯包括了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治療;拒絕提供病人的病歷資料以及偽造患者的病歷資料等行為。醫療機構適用於過錯推定原則也適用於過錯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