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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78W)

一、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嗎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嗎

適用,但要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醫療損害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但過錯推定仍然屬於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9條和《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條第6項之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根據該規定,產品的生產者所承擔的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即當其不能證明自己的免責事由時,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缺陷產品致人損害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為,其歸責原則實行無過錯責任,即賠償責任不以其有過錯作為構成要件

一般情況下,確定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應當査證是否具備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診療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醫療過錯在證明責任上,實行一般的舉證責任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四個要件均須由受害患者舉證無過錯責任,僅僅是患方不需要承擔過錯要件的舉證,但是損害事實侵權行為和因果關係仍然需要患方對此進行舉證

在醫療損害賠償的體系內,醫療技術損害賠償與醫療倫理損害賠償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醫療產品損害賠償中的“缺陷產品”致害及輸入不合格的血液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具有什麼特徵

1、因果關係是決定責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損害事實與責任人的行為之間存在著罪關係為前提,若沒有因果關係則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

2、並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歸責的要件,若以過錯為歸責的構成要件,那就成了過錯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的宗旨在於合理補償受害人的損失,這也是許多國家為保障受害人的權益而設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它不同於過錯責任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在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原告只要舉出損害事實及損害事實和被告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責事由進行舉證,被告不能僅僅證明他已盡到了注意義務或沒有一般的過失就可以被免除責任;

5、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必須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也就是針對法律明文規定的特殊侵權行為才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綜上所述,這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話是一定要在法律範圍內適用的,不能隨意擴大或縮小其責任的的,因此在《民法典》中也有說明只有是因為醫療產品質量的原因才能讓這個醫療產品損害適用於無過錯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