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有前置程式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67W)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式。一般來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醫療事故有前置程式嗎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