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過錯參與度怎麼判斷?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31W)

現如今去醫院就診發生醫療事故不在少數,到底是醫院方面的醫療過失還是患者本身責任大家都很模糊,法院發麵對此類事件的處理方法也比較模糊不清,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也著實讓人頭疼,那麼醫院方的醫療過錯參與度怎麼判斷呢?下面由本站來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醫療過錯參與度怎麼判斷?

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過錯參與度、責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一直是審判實務中的斯芬克斯之謎。所謂過錯參與度、責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系同一概念,指醫療過失行為在人身損害全部應賠償額中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所謂“參與度”是指被訴物件在訴訟損害結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賠償醫學為法學上確定因果關係而研究發展的新概念,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採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

 1、醫療過錯參與度100%。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完全屬於醫療過錯所致,與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無關聯,法學上為必然因果關係,也叫直接因果關係; 

2、醫療過錯參與度75%。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醫療過錯所致,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增加了所訴醫療損害出現的可能性。法學上為相當因果關係。

 3、醫療過錯參與度為50%。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是醫療過錯和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為共同作用所致結果,且雙方的作用強度難以區分,即出現所謂“原因競爭”,法學上為素因競和之因果關係;

 4、醫療過錯參與度25%。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所致,但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出現起到誘發、促進、加重等作用,法學上為事實之因果關係; 

 5、醫療差錯參與為0%。所訴醫療損害完全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所致,與醫療差錯無關聯或不存在醫療差錯,法學上為無因果關係或無自然關聯。

 通過本站的文章可知,醫療過錯參與度怎麼判斷分為五種。完全屬於醫院方面過錯,與患者無關,由醫院承擔全部責任。醫院方面佔絕大多數,患者本身體質,疾病原因增加該過錯發生的機率,醫院承擔主要責任。醫院與患者方面各佔50%相互作用難以區分。主要為患者自身體質及其他自身條件原因,治療方案對此過錯起到誘發加重作用,由患者承擔主要責任,醫院承擔次要責任。完全屬於患者自身責任,與醫療過錯無關聯或者不存在醫療過錯,由患者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