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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 | 醫療事故責任險的內容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89W)

醫療事故責任險是國家讓醫護工作人員購買的一個險種,就是為了緩解醫患矛盾。醫療事故責任險施行時間還不長,很多人多次並不熟悉。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醫療事故責任險的內容

一、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在其賠償限額內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診療護理工作過失,而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醫療事故,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病員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醫療費;

(三)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支付的訴訟、律師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違法犯罪行為和隱瞞事實真相而引起的索賠;

(二)被保險人在酒後或藥物麻醉情況下施行醫療行為引起的索賠;

(三)被保險人採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診療護理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節育手術等引起的索賠;

(四)由於醫療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

(五)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二、醫療事故責任險的內容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為了拓寬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衛生部推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一種處理醫患糾紛的制度。在醫患糾紛出現以後,患者並不直接和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接觸,而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被保險人須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院或醫生必須購買,以加大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緩解醫患矛盾。

每次事故賠償金額和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單所註明的賠償限額: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發生醫療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對患者人身損害,及時採取診療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費用;發生醫療事故後並在仲裁或訴訟前,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因醫療事故支付的鑑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投保醫療責任險的保險人必須是正式在編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保單所註明的保險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區域範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醫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託代理人在保險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並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人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確認構成醫療事故的,負責進行各項賠償。

主要用於解決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賠償問題,這樣可以防止醫患糾紛發生的概率。當然,醫療事故責任險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